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权益,方便广大家长知晓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0年秋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有家长问(以下简称“问”):2010年新生招生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教育部门答(以下简称“答”):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201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0〕68号)等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哪些证件?
答:(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三)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如何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答:(一)小学一年级报名程序
1.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4日— 4月16日)。具体方法: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身情况,选择规定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宝安教育在线—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小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
2.学校初审(4月17日— 4月19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审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部门审核(4月20 日—5月29日)。各部门对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两免”)。各家长可及时登陆报名系统,跟踪查询自己孩子的“两免”审核情况。
4.公布名单(6月14日—6月15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家长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5.新生报到注册(6月20 日前)。各学校在6月2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家长应及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网上注册手续。逾时不办,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0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公布在《2010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学位类型一览表》中。家长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处查询。
四、关于一些情况的温馨提醒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齐证件或申请学位,后来补齐了证件可以补申请吗?或者前期提供了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的证件,后期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学位申请是按全市统一时间进行,广大家长要对照申请条件提前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逾期申请,公办学位不能保证提供。
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证件的申请是无效申请,不予以安排公办学位;且将予以登记,取消在宝安区任何公办学校补申请资格。
(二)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校负责收齐申请学位的各项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后,按职责分工,教育部门将资料分送各职能部门审核(公安、国土、租赁、社保、市场监管、计生等部门分别审核身份证和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社保卡、营业执照、计生证明)。全部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该生才具备录取和免费资格。
(三)可以申请择校或向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吗?可以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吗?
答: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择校。家长须按照每所学校公布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对照自己的条件来申请规定学校的学位,不得在多个学校重复申请学位,不得申请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学校。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来申请学位,其申请为无效申请,正常招生范围内的公办学位也无法保证。
五、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二)电话咨询。全区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已开通咨询热线。申请街道学位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学校咨询。各职能部门,街道教育办、学校咨询电话号码已汇总公布在《2010年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处。家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
(三)就近到学校咨询。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