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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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指引

户籍、住房、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计生、

《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具体提供办法指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目前还有效的暂住证);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提供宝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属于租房类别的:宝安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住宅租赁合同(注: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是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情况如何提供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上述12345类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6)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的,其子女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卡,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两项资料提供任一种。

2.社保卡的提供方法

1)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建议都提供,避免因一方的社保审核不合格影响最终审核结果。

2)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不需要提供社保卡。

3)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有一方是港澳籍或外籍,港澳籍或外籍的一方不用提供社保资料,父亲或母亲的另一方需提供本市社保卡。如果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是港澳籍或外籍,不用提供社保卡。

4)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监护人的社保卡。同时,属于孤儿的,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6)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

7)内地企、事业单位驻深分支机构人员,未在深圳办理社保,怎么处理?

必须提供如下证明:(1)与该企业、事业单位签定的正式劳动合同,(2)其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的此类人员的参保情况证明。

3.工商执照副本的提供方法

1)工商执照上的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或父、母亲。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是学生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必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父亲或母亲是某企业或实体的出资股东或合伙人,但在营业执照上没有名字,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信息单,工商信息单上必须有其父亲或母亲的姓名,证明是其父亲或母亲是出资股东或合伙人。

 

(四)计划生育证明的提供方法(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

1)凭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暂住户籍,提供我区所住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如果家长年龄已经超过50岁,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目前所住街道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如果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另外:①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则父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②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继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③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未再婚,则母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④如孩子判属母亲,母亲再婚,母亲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⑤如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则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若母亲为内地户籍,儿童为港澳台籍或外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就学联系函等资料的提供办法

申请2009年秋季小一和初一新生学位必须提供就学联系函;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转学联系函》。

(六)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五)项要求提交的资料中,所有的证件由学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的证明学校收原件。

 

相关政策请登录“宝安教育在线”查询(网址:http://www.baoan.net.cn/----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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